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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04-07 16:59:12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规范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杜绝人工智能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现就学位论文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做如下要求:

1.学生学位论文写作时,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避免依赖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确保学位论文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2.学生学位论文写作时,需科学、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个人写作,不得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选题,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得违反学术诚信。

3.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不影响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使用 AI 工具,主要包括文献检索、格式检查:

文献检索:可用于文献检索,但需要确保引用文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格式检查:辅助调整引用格式或排版,但生成结果需要人工核查。

使用 AI 工具辅助,需要在论文“致谢”部分声明工具名称及版本、使用目的及具体范围,未声明的 AI 使用将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对最终提交内容的准确性和原创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