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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发布者:  时间:2021-11-14 08:07:26  浏览:

九江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九江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简称“外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为了更有效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更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发展的学习、生活、思想环境,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效率,把我院学生会建立成为一个高效严谨、合作力强的团体,本着“团结勤勉、务实求真”的工作态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工作机构

第一条 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团结协作,在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围绕外国语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院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院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三人,主席团成员各有分工,定期会议。

 

第二章 干部工作职责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和各部长具体职责单独负责制度。各部门在主席团统筹下,自觉加强学生会的团队协作能力,独立负责各部门日常工作,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商讨后才可执行。

(一)主席团:对整个院学生会工作负责。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做好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工作安排,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与院团委及学校其它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适时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检查各分院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和全体会议,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议,了解同学心声,检查学生会具体工作情况,学期终结合各部门做好工作鉴定、工作考核等工作。主席团成员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分管干部的管理,相互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二)部长:对分管主席负责,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调配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部门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并逐步落实,对本部门工作合理分配,加强内部团结,及时总结本部工作情况,并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关心本部门干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改进。

(三)副部长:对部长负责。职责是配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做好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汇报。为本部门出谋献策,部长不在时,可接受委托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在工作中关心干事,协助部长做好培养工作。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要努力做到: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名誉。

(二)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组织和参加各种有意义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三)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的完成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第二条 本会原则上不允许本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上级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班级后30%的干部应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条 成员跨部门调动,非主席团决定的,须由调入部门向主席团递交由调出部门和办公室主任及调出部门部长签署意见的书面报告,经主席团批准后执行;因工作原因临时调动的干部,须由调入部门向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本会实行“层层负责制”,如:部长向分管主席负责,成员向部长负责;各部对主办的活动负责。

第五条 本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六条 本会成员要积极遵守学生会章程,各项会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有事请假等等。

第七条 本会为每位学生会成员建立考核档案,档案由工作情况、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一学年考核鉴定一次。干部任免,考核档案应相应变动。

第八条 本会实行聘任制度,时间为一年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颁发聘任证书,考察不合格者不颁发证书。

第九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并考核优秀的学生会干部,本会将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等。每学年综合个人鉴定按照工作成绩分别授予个人“先进工作者”,并推荐优秀团干、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等。

第十条 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消职务等。留职察看以一个月为期。

第十一条 成员的招聘、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等具体办法和程序,由本会主席团或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制定。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例会,定期召开主席团和部分部门的会议;每一次会议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定期由办公室进行评看。

第二条 学生会各成员应及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部长或分管副主席提出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并将假条交于办公室。

第三条 会议议程是:办公室总结近段时间的各项工作;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及布置下阶段任务;成员上台发表意见;主席团讲话,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四条 各成员务必遵守会议议程、保持会场纪律、自觉关闭通讯设备。

第五条 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进行解决处理不许出现拖拉推诿的现象,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院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成员办公、开会、值班、接待来访人员的主要场所,成员在此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礼仪,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并通过办公室主任做好换职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缺席。

第三条 值班时必须佩戴工作牌,负责值班期间办公室内办公用品等财务看管工作。

第四条 保持办公室内整洁美观,值班干部负责当日的清扫工作,关窗、关灯、关门后方能离开。

第五条 值班人员当天任务为:整理办公室内务,接收上级文件、通知,接收归还本会办公室的物品,接待来访人员及其它日常事务。

第六条 办公室干部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评定,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工作考核。

 

第六章 财物管理及报销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所有财产全部登记、注册,办公室随时负责检查。学生会物品,全体学生会成员都有注意保管、节俭使用的义务。

第二条 设学生会公物登记册,各部门外借时应在登记册上注明外借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借者姓名、院别、经手人及有无归还字样,备日后检查;各部以外所借物品,同样记入登记册,并由经手人及时归还,严禁出现有借无还的现象。

第三条 各部门每次活动之前,预算费用报主席审核,签字后方可向院团委申请批准;向办公室交报销单时,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时间及主席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学生会因工作所需报销的发票,必须详细写名支出情况,账目不清时由经手人负责。

第四条学生会所得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用于正常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经费据为己有或挪为他用。

 

第七章 成员考评荐优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作为一名优秀学生应有的品质。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搞好部员之间的关系,友好相处。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或迟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取消评优资格。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能够认真自觉地完成;活动中能积极参加配合,取得较大成绩者依据活动报告,参加荐优。

第六条 学生会年终考核将根据以上规则,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聘任证书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机会。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本章程的落实和修改。

第二条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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