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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2018-05-16 14:42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不断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并要求于2018年前完成评估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至2018止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施审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利于加快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实现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有利于加强教学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从而对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对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把握审核评估的重要内涵。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提出的一种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审核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审核评估方案。审核评估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根据教育部(教高〔2013〕10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审核评估工作。为保证全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附后),该方案对做好我省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具有指导作用,请各高校认真贯彻执行。

  四、切实做好审核评估迎评工作。各参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有关审核评估的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自评工作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广大师生员工理解、重视审核评估的意义,积极支持和参与评估,真正树立起评估的主体意识。在审核评估过程中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在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中顺利进行。

  不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罗红卫,电话:0791-86765165。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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